2022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充氣子午線輪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 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繼續(xù)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額為452.33美元/噸,有效期為3年。涉案產品為用于客車或貨車、帶或不帶橡膠管及/或橡膠瓣(包括無內胎輪胎)、輪輞直徑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氣子午線輪胎,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112010項下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非新充氣子午線輪胎的橡膠管及/或橡膠瓣。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充氣子午線輪胎發(fā)起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7年9月18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第45/2017-Customs (ADD)號通報,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噸的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汽車輪胎制造商協(xié)會(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充氣子午線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及印度海關編碼40112010項下的產品及40131020和40129049項下的部分產品。
(編譯自: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總局官網)
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